随船单据,指海关进/出口船舶运载货物及其它物品的明细表单。主要包括: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国际海事组织危险货物舱单、进境/出境沿海空箱申报、进境/出境内贸货箱申报。
进境单据(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国际海事组织危险货物舱单)要在进境确报动态确认后申报;出境单据要在离境预报动态申报后申报。沿海和沿江内支线船舶单据只报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危险货物申报单。
本港起卸的沿海空箱应在船舶进境预报动态确认以后,船舶卸货前向海关申报,本港装运的沿海空箱应在船舶进境预报动态确认以后,船舶装货前向海关申报。
内支线船舶搭载来本港起卸的内贸集装箱应在船舶进境预报动态确认以后,船舶卸货前向海关申报,搭载的本港装运到其他港口的内贸集装箱应在船舶进境预报动态确认以后,船舶装货前向海关申报。
深圳电子口岸平台提供以上所有单据申报的录入界面及报文传输功能,企业在海关备案后,可通过平台系统将数据向海关传送,并接收相关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