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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舱单

        进口原始舱单的申报分为完整申报、多次申报(一次申报、二次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申报人可以任意选择这两种方式申报进口舱单。海关舱单系统在接收到原始舱单申请后生成通关舱单,并返回申报处理结果。
        舱单传输人若需对已备案成功的原始舱单进行变更,可提交原始舱单变更报文,若需将已备案成功的原始舱单删除,可提交原始舱单删除报文。
        空运中,若需要对同一总单的货物分批运送的,需要标注分批标识。
        深圳电子口岸平台提供原始舱单数据传输及界面录入的功能,企业在海关备案,并取得舱单传输人资格后,将相关备案资料提交到深圳电子口岸平台,在签署了相关协议的前提下,深圳电子口岸平台为企业提供报文传输、原始舱单录入、修改、发送、备案成功后修改和删除、退单管理等功能。
        在新旧舱单兼容阶段,深圳电子口岸平台量身订制一次传输新舱单报文,备案成功后产生旧舱单报文发送海关,并接收海关回执。
        深圳电子口岸平台的公共舱单数据服务系统提供“一次录入,多方申报”的功能,可将新舱单进口数据发送海关的同时,发送到国检等口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