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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舱单

        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提交运抵报告。
        运抵报告和预配舱单没有申报的先后顺序,若是集装箱货物,运抵报告以箱为单位申报,若是非集装箱货物,运抵报告以单为单位申报。
        深圳电子口岸平台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提供三种申报方式,可直接通过数据库交换进行运抵申报,亦可接收报文传输和页面录入的方式。